问题 | 医保第一次住院和第二次住院报销比例 |
释义 | 1.第一次住院报销比例和第二次住院的报销比例是相同的,都是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医保范围内报销85%。 2.农合二次报销比例各地略有不同。 通常情况下,新农合患者在镇级医院住院治疗起付线为100元/人次,报销比例是合规费用的100%; 市内县级定点二级医院住院治疗起付线600元/人次,报销比例为80%; 市内市级定点二级医院住院治疗起付线1000元/人次,报销比例为70%; 市内市级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起付线1800元/人次,报销比例为60%; 省级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起付线3000元/人次,报销比例为55%; 省级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起付线2000元/人次,报销比例为65%; 市内定点民营医院报销比例比照市级二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在市内未定点医院报销比例比照市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起付线不变。 住院医保报销: 医保卡报销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一)购药医保报销: 参保人员可持医疗保险卡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其医药费用可用卡直接结算,购药时不计入社会统筹,全部由个人账户支付,如果个人帐户金用完,可以用现金支付。 (二)门诊医保报销: 带上相关报销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 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 2、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3、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跨省住院医保报销比例城镇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第二十七条 在职职工住院或者急诊观 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为1500元。在职职工一年内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在职职工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以及由统筹基金支付后其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仍不足支付的,由在职职工自负。 该内容由 徐一夫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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