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共有权该如何确认? |
释义 | 夫妻离婚共有权的确认方式是,在夫妻登记结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一般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各种收益,没有特别约定的。 一、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的劳务报酬、投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二、继承的房产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确认方式: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或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继承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三、保险是不是夫妻财产共同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保险可以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归一方所有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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