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行政奖励包括表扬和记功。 接受社区矫正满三个月,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可给予表扬: 1、承认犯罪事实,服从法院判决;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 3、积极参加思想教育,完成规定的教育课时; 4、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等活动,完成或超额完成规定的任务; 5、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 6、综合评议情况居本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对象的前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