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先分财产,再办离婚手续。自愿离婚需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去民政局登记。民政局会审核证件,并询问相关情况,确保双方自愿离婚,且已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最后发给离婚证。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通常先分财产,再离婚。如当事人自愿离婚,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并询问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确认当事人确实自愿离婚并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才予以登记,颁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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