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一份督查报告促落实。制定“东湖街道疫情防控督查日报表”,将居家隔离、落实“四必”、上门摸排、戴口罩情况、快递点消杀、宣传等督查重点一一列出,以“量化+说明”的方式每日统计并上报,动态掌握辖区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一份问题清单抓整改。街道督查组通过全天候不间断的督查,对辖区社区、小区、市场等进行督导,对存在的问题当场下发问题清单,由分管负责人任签收,整改时限精确到小时,到期进行回头看,形成闭环效应。一份督办提醒压责任。对于单位型小区两次以上督查仍然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书面形式向主管单位和责任人下发提醒函,并要求按时回告,街道纪工委对办理结果实行抽查再监督,对仍不改正或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