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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盗窃未遂是否是刑事犯罪?
释义
    盗窃未遂是刑事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由此可以得知,盗窃未遂,如果只是以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为目标的话,则一般情况下不应当按照犯罪处理。但有些情况下是例外,解释第二条列举的作为“较大数额”减半的情节,: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实践中发生的其他严重情形。
    一、关于盗窃罪的数额划分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二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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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5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