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不起诉判刑吗 |
释义 | 一、盗窃罪不起诉判刑吗 1、盗窃罪不起诉一般是不会判刑的。检察院针对盗窃案作不起诉决定的,此案一般就终结掉了,因此一般也就不会再起诉到法院,法院不审判的,也就意味着不会判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从一起盗窃案件看盗窃罪既遂未遂的认定 首先,关于盗窃罪既遂和未遂的划分标准,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一是失控说认为应以他人是否失去对财物的控制为标准,失去控制的为既遂;二是控制说认为应以行为人是否取得对被盗财物的实际控制为标准,已实际控制的为既遂;三是失控加控制说认为应以是否他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以及该财物已置于行为人的控制之下为标准,他人已失去对财物的控制并且该财物已置于行为人的控制之下的为既遂。笔者认为,刑法的目的之一是保护合法权益,既然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有效控制,就说明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已遭受侵害,危害结果已经发生。失控说站在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的角度来看问题,更加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故在上述三种观点中,失控说较为合理。 其次,在认定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时,还必须根据所盗财物的大小、体积、性质、形态以及被害人对财物的控制状态、行为人的窃取方式、盗窃场所等进行综合判断。就本案而言,韦某的盗窃场所即林某的住宅是特定财物控制区,是林某对其财产的占有、管理的有效防护区。而韦某非法进入其住宅实施盗窃,并将财物搬出墙外,即财产已经脱离有效控制区,林某也就失去了财产的占有、支配权。因而,对于这种情况,原则上应以只要财产盗出室外就作为既遂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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