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后购房的归属问题 |
释义 | 夫妻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子,没有明确约定时,房产证只写一个人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共有,除非有另外约定。 法律分析 看具体情况。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拓展延伸 结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归属问题 结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归属问题是一个涉及法律和财产权益的重要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在婚后所获得的共同财产应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共同财产包括婚后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存款以及其他财产。在分割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经济状况、子女抚养等因素。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正的裁决。因此,夫妻在结婚后应加强财产管理和维护共同财产的利益,避免发生分割归属问题。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归属问题涉及法律和财产权益,应进行公平合理的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分割时需考虑贡献、经济状况、子女抚养等因素。如无法协议,可通过诉讼解决,法院将公正裁决。夫妻应加强财产管理,维护共同财产利益,避免分割归属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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