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不在当地死亡流程 |
释义 | 户口不在当地死亡流程如下: 1、家属通知 (1)家属应尽快通知去世者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向有关部门提出报告死亡的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 (2)家属要及时准备去世者的身份证、社保卡等证件,准备去世者的照片、住址等相关信息。 2、公安机关审核 (1)公安机关根据家属提供的材料,审核确认去世者的身份和死因,并出具死亡证明。 (2)公安机关会对去世者实施尸检,确定死因,并出具死因证明书。 3、殡葬手续 (1)家属应准备殡葬手续,包括去世者的死亡证明书、尸检结果等。 (2)家属应准备殡葬场所的相关信息,包括殡葬场所地址、殡葬服务价格等。 (3)家属应准备殡葬服务,包括火化、安葬等。 4、后续处理 (1)家属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死亡证明书的登记手续。 (2)家属应办理死者的社保、公积金等相关手续,并将相关资料提交给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家属应根据去世者的遗嘱办理相关手续,将遗产进行分配。 根据有关规定,在异地去世人员,原则上遗体应当在当地殡仪馆火化,禁止运往外地。因特殊原因确需运回原籍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 2、必须在当地殡仪馆进行防腐、消毒等处理; 3、必须由当地卫检部门出据的《移运证》; 4、必须由当地殡仪馆承办遗体运送业务。运送到安葬地殡仪馆。 综上所述,亲属等持当事人的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的村里开死亡证明。开出死者死亡证明之后,带着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开出火化证,并注销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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