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约发出后想撤回的,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对方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到达,则要约已经生效,邀约人可以撤销要约。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