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在租赁期限内,租赁物的用途变更是否需要另外签订合同,需考虑租赁协议中的具体规定以及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租赁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用途变更的事项,则需遵守民法典关于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的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对合同的进一步履行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当与对方协商一致;没有一致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内容,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订立协议。” 综上所述,期间限制内的租赁物用途变更是否需要另外签订合同,主要看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则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