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武汉市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职工及配偶需符合“首套住房”提取条件:1、职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含)后在公积金系统中无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不含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租赁住房提取;低收入职工提取记录);2、职工及配偶无委托扣划记录的;3、2010年3月8日(含)以后,职工及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二、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已在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该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材料: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2、未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并须本人填写《未婚声明》;已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3、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未付清购房款的,提供本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首期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复印件;已全额付清购房款的,提供本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这样说理解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