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普通合伙企业所有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投资人数无上限,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而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投资人数为2-50人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企业事务。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进行相竞争的业务和交易,但合伙协议约定除外。1、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全部为普通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另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 2、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两人以上,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两人以上五十人以下,并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 4、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不得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企业的全部亏损;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5、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普通合伙人不得与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约定不能进行交易的除外。 7、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出资行为无效;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出资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除外。《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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