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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间借贷仅有“电子借条”, 法院如何认定?
释义
    法律分析:
    1、借款人不明的法律风险2、借贷用途的法律风险3、借款利息的法律风险4、借条内容不规范、不明确的法律风险5、款项交付不明的法律风险6、未作担保或未能实现担保的法律风险7、还款不清的法律风险8、诉讼时效的法律风险9、借贷管辖法院的确定。除此外,实践中民间借贷还存在着种种的其他风险,诸如民间借贷还大量的牵涉到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债权人如何有效的预防或避免借款一方借离婚来逃避债务承担等等问题,债权人对此应树立正常的法律风险意识,学会有效的运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遭受损失或有力的挽回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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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