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费用哪一方承担 |
释义 | 开庭费用由原告预先支付,但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在司法实践中,诉讼费用的承担一般遵循下面的原则: 1、案件审理中,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根据他们诉讼的具体情况,按照上述比例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4、回告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垫交的,由被告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5、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由于其损失不对称,根据损失与所占份额大小按比例承担。 6、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由原告垫付劳动报酬的,被告败诉,劳动报酬随诉讼费用返还原告。 开庭费用所需的资料有: 1、起诉状,由原告签名,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证明文件。 3、起诉证据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据附件及原件、申请证人出庭名单及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如果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与庭审,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5、起诉费证明,起诉费的相关证明文件。 综上所述,开庭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但具体承担方式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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