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甲方同意将自有的旧挖机(该编号为:)出售给乙方,经乙方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现场看机试机后,以协定价格人民币元,大写。 二、出售该挖机具有合法正当手续,非偷盗无贷款行为,保证此挖机在出售前的债务与乙方没有任何关联. 如甲方以前和他人或合伙人有经济纠纷,产权问题将与乙方无关。如该挖机是甲方偷盗或来路不明的,甲方将负全部法律责任。 三、甲方在自己的场地上负责将该挖机安全装上乙方的运输车上。保证乙方顺利离开,乙方在一次性付清协定价后,取得该挖机所有权,(由甲方自动转给乙方) 。 四、为了双方共同遵守特订立此协议。甲方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附合同上。 五、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按手印后立即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五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