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买了房子后一般可以在房子所在地办理入户手续。 一般所需材料 : ①房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外地人在本市购买住宅确认表》(第一联申请人收执联); ②落户申请报告以及《 房屋所有权 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申请人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 ④房屋所在城市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无传染疾病证明。 ⑤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提供《 结婚证 》(原件和复印件)、配偶、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应提供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罚证明)。 如未成年子女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⑥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2.办理 购房 入户的程序 申请人经房管部门核准后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公安分局审核,报市公安局审批同意后,办理 户口迁移 手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 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