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上立案一直不审核 |
释义 | 如果网上立案超过了三个工作日还未完成审核,就应该是当事人和代理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 一、怎样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呢? 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后人民法院会按照下列步骤处理:(1)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2)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若人民法院在接收起诉状后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此期限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之日起计算;因起诉状内容欠缺而责令原告补正的,从人民法院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3)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若起诉状的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法院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若补充的材料及期限经过后,当事人拒绝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可以裁定不予立案,并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若法院不接收起诉状、或者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或者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立案登记制度实施 立案登记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第二,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第三,对在法律规定期限无法判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法院网上立案办法》为例:第十一条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立案法官对网上立案的申请,应于系统接收起诉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如下处理:(一)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应当及时登记立案;(二)当事人和代理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法官应当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立案。逾期未补正或者经补正不符合要求的,裁定不予受理;(三)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且无法通过补正材料解决的,裁定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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