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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与自己有关的犯罪是否构成立功
释义
    检举与自己有关的并非同案犯的其他犯罪事实的,是有可能构成立功的。如果犯人检举与自己有关的犯罪,只是涉及自身的犯罪且未被司法机关所掌握的,不能算立功,而应当按自首处理。投案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一、怎样认定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
    这样认定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下列情形的,认定为立功:
    1、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核实属实。请注意,这里揭发和举报的是他人的犯罪行为,如果是自己的行为,则是坦白或自首,不属于立功;
    2、为侦破其他案件提供重要线索,经核实属实;
    3、阻止他人进行犯罪活动;
    4、协助司法机关逮捕其他犯罪嫌疑人;
    5、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6、对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
    二、自首立功可以减刑多少年
    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
    (1)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_40%;
    (2)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_30%;
    (3)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判决确定的罪行不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6)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三、立功的成立条件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检举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罪行(包括揭发同案犯的其他与本人不相关的犯罪行为),或者较多的一般罪行得到证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证据,从而得以侦破重大案件和一般案件的,或者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的,或者有其他情形的行为。构成要件如下:首先,立功的主体仅适用于犯罪者本人,没有犯罪的人不能成为刑法意义上的立功主体。其次,立功的主观方面,可以是自愿行为,也可以是经教育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再者,立功的客观方面,必须是实施了具体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符合以下条件: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但必须与本犯罪分子的罪行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即系他人的罪行,而不是自己的罪行。最后,立功的行为与预期的结果要有因果关系。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证据、线索,经公安机关侦查与犯罪分子检举、揭发相一致,并使被检举人受到法律追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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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6:4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