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按揭房屋分割需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处理。婚前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属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还贷不改变所有权。除非有书面协议或共同出资证据,否则按共同财产原则分割,债务为共同债务。 法律分析 离婚诉讼中,按揭房屋的分割通常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根据具体情况由人民法院进行分割。一方在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产权证登记在该方名下。在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下,应认定按揭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还贷并不能改变按揭房屋的所有权。除非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双方在购买按揭房屋时有书面协议约定为共同所有,或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该出资行为并非赠与或借贷行为。如果该方主张成立,分割时应按照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处理,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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