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人力资源许可证的条件; 1、实缴10万资金,并出具验资报告; 2、合乎业务范围的经营场所; 3、5名人员的社保记录; 4、相关的法律法规。 办理人力资源许可证所需要的资料: (1)《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表》一式三份; (2)开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开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目的和服务宗旨、服务项目和服务方法、经营目标等; (3)机构章程原件和复印件; (4)3名以上(其中1名为法定代表人)专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上海市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有验资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10万元以上验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办公和服务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场所的,应当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租赁场所的,应当提供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7)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8)服务质量责任书原件。 一、劳务外包资质管理规定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二百万; 2、有机构章程;指公司章程; 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指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 4、有不少于五十万元的注册资金,指验资报告; 5、有三名(包括法人在内)以上经市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培训经过考试取得的中介服务资格证的专职从业人员; 6、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劳动部门核准的人才中介许可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