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力资源许可证如何办理 |
释义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1、提交名称到工商核名;2、签字确认核名通知书;3、到人力资源与社保局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4、递交相关材料人保局审核;5、审核通过领取执照副本(正本暂扣);6、银行开户;7、税务局核税;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办理材料:1、主办单位或拟任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服务方式、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及申请开办时间等;2、拟任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拟任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的个人简历及近期免冠照片三张,单位开办的还应出具开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成立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开办的须提供居住地派出所的居住证明;3、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机构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机构名称、性质、服务宗旨、业务范围、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数额及其他有关事项;4、工作场所及办公设施的使用证明(租用的须附租赁协议);5、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6、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开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表》(一式三份)。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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