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毁损灭失他人具有人格意义? |
释义 | 人格权受到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 侵害人格权是一种侵权行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侵犯监护人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人格权包括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 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 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按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受同等保护。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3、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 4、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 5、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 6、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