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可以。医保的特殊性决定要防范无病不参保,有病才参保的投机行为,所以有如下规定:1.参保后有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3个月之后才能够享受医保待遇。2.参保后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起停止医疗保险待遇。3.停保3个月以上的,不能续保,要重新参保,重新计算待遇等待期。当月是无法报销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