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前选定鉴定机构进行了工程造价鉴定,诉中能否申请重新鉴定 |
释义 | 当事人诉前选定鉴定机构进行了工程造价鉴定,诉讼中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受该咨询意见约束的除外。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前共同委托有关机构、人员对建设工程造价出具咨询意见,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不认可该咨询意见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受该咨询意见约束的除外。风险提示: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不得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诉中对系争工程进行了鉴定,对鉴定意见有异议能否要求重新鉴定 若不存在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资质、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或经过质证认定有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情形的,一般不允许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风险提示: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已达成结算协议或双方明确约定按固定价结算的情况下,无需申请造价鉴定。除此情形之外,双方对结算价款存在争议的,可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造价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需要说明,固定总价合同中,双方对工程造价有争议,可以直接申请进行增减项造价鉴定,而无需对工程整体造价进行鉴定。另外,对于工程量无争议的,仅对工程项目单价有争议的,亦可仅对单价进行鉴定。风险提示:如果当事人在诉讼前共同委托有关机构、人员对建设工程造价出具咨询意见,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可以不认可该咨询意见申请鉴定,但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受该咨询意见约束的除外。 合同已经约定工程价款为固定价,一方能否就工程造价提出鉴定申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约定工程价款为固定价,一方不能就工程造价提出鉴定申请。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了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就不能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如果当事人在进行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的价款结算达成了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九不能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风险提示:如果当事人在诉讼前共同委托有关机构、人员对建设工程造价出具咨询意见,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可以不认可该咨询意见申请鉴定,但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受该咨询意见约束的除外。 合同已经约定工程价款为固定价,一方能否就工程造价提出鉴定申请? 不能。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风险提示: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二)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三)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建设工程的鉴定材料和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需要经当事人质证吗 鉴定材料和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需要经当事人质证,根据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应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确定委托鉴定的事项、范围、鉴定期限等,并组织当事人对争议的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的根据。风险提示: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鉴定人将当事人有争议且未经质证的材料作为鉴定依据的,人民法院应组织当事人就该部分材料进行质证。经质证认为不能作为鉴定依据的,根据该材料作出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该内容由 蓝潮永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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