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管辖的规定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提起撤销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请注意,债权人的撤销权与其他撤销权一样,应当有除斥期。债权人应当在权利行使期间行使,否则债权人的撤销权将在期限届满后消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到胁迫,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3、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