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地区户口迁移步骤指南 |
释义 | 武汉市户籍迁入条件及办理流程:申请人需为连续两年在汉市政府确认的“四上企业”非本市户籍高管成员,有合法住所并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保。如在新城区申请落户中心城区或开发区,需有自有产权房屋。办理需提供申报表、身份证、单位职务证明、社保证明、房屋证件等。办理流程包括申报、材料审核、市局审查。办理期限为7个工作日。 法律分析 (一)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为市政府相关部门连续2年确认的“四上企业”(在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非本市户籍高管班子成员; 2、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3、单位连续缴纳武汉市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 4、“四上企业”在新城区申请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四上企业”在开发区申请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5、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高管职务任职文件等证明(件)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在汉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凭证; 5、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 3、市局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四)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需满足一定条件并提供相应材料,经过申报和审查流程后,最终可以办理落户手续。办理期限为7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按要求准备材料并前往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进行申报。如有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全的情况,将无法受理或需补正材料。如申请符合条件,将获得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感谢您的配合与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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