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主要看和受害人一起喝酒的人是否有过错,如果明知对方喝醉,而不进行劝阻,而后发生事故(如果第三人造成除外),则受害人作为一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意识到酒后驾车的危险性,自身负有重大过错。而一起喝酒的人过错仅在放任原告酒后驾车及未尽到一定的护助义务上,承担的仅是一种次要的过失责任。所以,要具体分析,一般这种情形是不负刑事责任的,除非能够证明有其他情形:比如明知对方不胜酒力而一再劝酒。而此时承担的也只是民事赔偿责任。还有种类似的情形是明知对方不胜酒力一再劝酒结果当场身亡,这个也是负民事赔偿责任。 一、聚会喝酒死亡责任认定 聚会喝酒发生了有人死亡的情况,要根据其他一起喝酒的人的情况进行判断是否需要负责任。 1、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 2、如果发生强迫性劝酒、恶意劝酒、灌酒者和未能保证喝酒者安全,则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同行人尽到了提醒、劝阻、通知家人、照顾、护送义务,同行人是无过错的,不需要进行赔偿。 二、共同饮酒致人死亡 如果有以下情况,酒友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无论酒友是否明知,都应承担责任,不过明知时责任较大。二、主观上存在过错即应承担责任,但强迫性劝酒不是暴力行为,赔偿亦只是相应的。三、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一般认为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出事,酒友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四、若醉酒到无法自控,酒友负有一定的监护义务,将其送往家中或医院,若出现意外,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