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建房超出面积怎么处罚 |
释义 | 农村建房超出面积的处罚标准如下: 1、对于农村建房面积超出2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将不收取任何处罚费用。 2、对于农村建房面积超出20-7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年3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费用。 3、对于农村建房面积超出标准面积的,每增加50平方米,都将按照在收费标准上提高3元/平方米进行计算。 4、若房屋的总面积严重超出标准范围之内的,政府有权利将多出的宅基地面积执行回收处理。 违建的认定标准如下: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综上所述,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是不予审批通过的,需要重新调整面积;如果是在前几年,土地确权以前已经建房,需按照标准交一定的费用,有偿使用超出部分的面积;另外,对于总面积严重超标的,对多出的宅基地予以回收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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