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下列情况认定为违章建筑: 1、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2、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3、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4、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5、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哪些情况不能认定为违法建筑? 事实上,对无证建筑也可以进行区分。以下几类建筑不宜认定为违建。 1.对于一些建造年代久远的建筑,因当时的法律并没有规定要取得诸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这类建筑不能认定为违法建筑。例如,在1984年之前没有取得规划许可的建筑显然不是违建; 2.建于2008年之前,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但没有规划手续的农村房屋。对于这类建筑,如果不在城市规划区,在2008年之前就建造了,不能认定为违建; 3.获得部分规划审批手续的建筑可以通过补办的形式变成合法建筑。实践中,有些农村房屋没有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有选址意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这类建筑是符合规划的,可以通过补办手续的方式变成合法建筑; 4.通过招商引资或者政府部门同意兴建的建筑。实践中,这类建筑很多都是经政府同意先建设房屋,后补办手续,但因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后期没有办法补办手续。这种房屋遇到拆迁是不宜认定为违建的,政府同意兴建就说明房屋具备合法性,这类建筑不宜热定位违建。 综上所述,没有经过审批私自建房、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和在宅基地以外的土地上建房的;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等。 【法律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