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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职权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行政职权指的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时拥有和行使的具体的国家行政权。行政职权的具体内容包括:行政命令权、行政立法权、行政制裁权、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裁决权等。
    一、如何确定负责行政赔偿义务的机关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害人在提起诉讼时应当根据案件情况选择合适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作为被告:
    (1)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二、人民法院具有哪些职权
    有两类:专有职权,即审判职权。这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所享有的排他性权力。特殊职权,诸如法律解释权、立法权、司法审查权、程序规则制定权以及司法行政事务处置权等。这类职权不具有排他性,某些机关也可依据法律授权而享有。因此,这类职权因各国具体国情不同而不同。
    三、教育部是行政机关吗?
    行政机关,是按照国家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是代表国家行使教育管理职权的部门,是国家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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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7:4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