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式合同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必须以特定形式签订的合同,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合意决定;格式合同是指一方预先拟定好合同条款,对方只能同意或不同意,形式没有法定要求。 法律分析 要式合同是指依法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例如,法律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就属于要式合同。而格式合同则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了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换言之,虽然要式合同必须采用法定形式,但其内容仍需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而格式合同则不同,虽然形式没有法定要求,但其内容却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对方只能表示是否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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