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重伤一级更严重。重伤二级是重伤的下限,与重伤一级相衔接,重伤一级的上限是致人死亡;轻伤二级是轻伤的下限,与轻伤一级相衔接,轻伤一级的上限与重伤二级相衔接;轻微伤的上限与轻伤二级相衔接,未达轻微伤标准的,不鉴定为轻微伤。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 第六条 1、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厘米以上; 2、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 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5、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6、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