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单位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采用公告或邀请书等方式提出项目内容及其条件和要求,约请有兴趣参与竞争的单位按规定条件提出实施计划、方案和价格等,再采用一定的评价方法择优选定承包单位,最后以合同形式委托其完成指定工作的活动。 2、建筑工程发包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两类。 3、发包方与承包方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建筑工程发包实行以招标为主,直接发包为辅的原则;禁止发包方与承包方联合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原则。 4、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不论是通过招标投标形式,还是直接发包形式进行,都应依法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并按发包形式确定中标和承包单位,政府及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一、关于发包禁止性规定 1、禁止肢解发包建筑工程。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2、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3、禁止发包人非法干涉承包人的建材设备采购权。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的采购权一般由发包人行使,这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4、但同时强调,如果经双方协调由承包方负责材料采购的,则发包人不得干涉承包方的建材设备的采购权。 二、工程建筑的相关法律法规 《建筑法》第十五条规定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