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隐私是否包括姓名? |
释义 | 个人隐私权的广泛内容及我国公民享有的隐私权方面,包括姓名、住宅、通信、财产等的保护,以及如何保护个人信息。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国家机关和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 法律分析 一、个人隐私包括名字吗 隐私权又称私生活秘密权、生活安宁权、宁居权等,它包括公民个人资料不受非法获取或披露,私人住宅不受非法打扰,个人身体隐私不受侵犯等,即凡是涉及个人秘密与公众利益无关的,公民不愿公开的私人资料、私人生活等都属于隐私权的范围,因此它的内容非常广泛。而保护隐私权,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保证隐私权不受他人侵犯,二是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可求助于法律得以保护。 二、我国公民享有哪些隐私权有哪些方面 (一)公民享有保守姓名、肖像、住宅、地址、电话号码等秘密的权利,未经其许可,不得加以刺探、公开、或传播。 (二)公民的个人活动,特别是在室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监听、窥视、但依法被国家机关监视居住者除外。 (三)公民的住宅不得非法侵入、窥视、或骚扰。 (四)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窥视、调查、或公开。 (五)公民的储蓄、财产状况不得非法调查或公布,但是依法需要公布财产状况的除外。 (六)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包括储存于计算机内的私人信息不得刺探或公开,公民的个人数据不得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和利用。 (七)公民的社会关系,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等,不得非法调查或公开。 (八)公民的档案材料,不得非法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 (九)公民的向社会公开的过去的或现在的纯属个人的情况,如多次失恋、被罪犯强奸、患有某种疾病等,不得进行收集或公开。 (十)公民的任何其他纯属于私人内容的个人数据,不得非法加以传输、处理和利用。 三、如何保护个人信息 民法典中没有规定个人信息权,而是使用了“个人信息保护”的表述。 个人信息的核心特点在于识别性,即只有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信息才属于个人信息。对自然人来说,防止因个人信息的处理而产生的对自身人身财产权益乃至人格尊严、人格自由的侵害的风险是至关重要的。在保护个人信息问题上也需要协调多方利益,法律上对自然人个人信息权益的确认和保护围绕着个人信息而产生的其他主体的自由或利益边界的界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九条规定:“ 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结语 个人隐私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包括姓名、肖像、住宅、电话号码等秘密的保护。公民有权不受他人刺探、公开或传播个人秘密。此外,公民的个人活动、住宅、性生活、财产状况、通信、社会关系、档案材料等也应受到保护。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民法典强调国家机关和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保密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非法提供给他人。保护个人信息权益需要协调各方利益,确保其他主体的自由或利益不侵犯个人信息的边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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