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
释义 | 第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人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第 (二)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第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一、廉租房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房屋来源】: 1、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 2、腾退的公有住房; 3、社会捐赠的住房; 4、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保障方式】: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 1、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2、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一、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区别: 1、性质不同:公租房是由政府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而廉租房则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问题所提供的政策性住房。 2、表现形式有差异。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公租房一般是政府出资建房,低租金租给租户。 3、缴纳租金不同。一般情况下,廉租房要比公租房的租金要低上很多。廉租房月租金标准约为0.8-1.2元/平方米。而公租房则根据地段不同,租金也有变化,一般是同地段同品质房屋的60%。不同城市公租房和廉租房租金缴纳金额不同,具体依据本地政策执行。 4、租赁期限不同:公租房租赁总年限不超过5年,廉租房租赁总年限则没有明确标准。 二、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在经营方式、目标对象、房源等方面不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房源为新建住房,而廉租房房源多样化,包括新建住房、空置楼盘、改造危房、老旧公房等。廉租房只租不售,而经济适用房用于出售。廉租房面向城市特困人口出租,只收取象征性的房租;而经济适用房通过土地、税收政策扶持、控制建筑标准、限制利润等手段降低建筑成本,面向买不起商品房的城市居民低于市场价格销售。 廉租房申请条件 1、廉租房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廉租房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收入家庭; 3、廉租房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9平方米~15平方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不同城市存在差异) 4、廉租房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廉租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以下情况不可申请廉租房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离婚不足2年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廉租房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8、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二、上海公积金满6000才能提吗 上海公积金并不是要满6000才能提,而是每个月提取上限为2000,一次性提取一个季度,当不满6000时,可以携带提取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改提取额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租房。1、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须保留1分以上余额);2、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2000元,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须保留1分以上余额);3.单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三个月的提取限额。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应在房屋租赁期内提出,且不超过房屋租赁行为终止后六个月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应采用转账方式。 (二)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1、购买并自住本市由政府认定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当月需实际支付的物业服务费限额内提取;2、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低于6000元的(含6000元),在当月需实际支付的物业服务费限额内提取,且每月可提取金额不超过300元。委托提取的,申请人可每年一次委托市公积金中心,按月或按季扣划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凭物业公司出具的税控发票办理住房公积金补提手续的,申请人可每季度一次或按季的倍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即两次提取的时间间隔至少为三个月,且每次提取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提取限额。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应在税控发票上注明的已支付物业服务费的时间段内提出,且不超过该时间段终止后半年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约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答订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