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人才廉租房申请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根据规定深圳人才廉租房标准如下: (一)具有深圳户籍, (二)没有住房, (三)有工作交了社保。 安居型商品房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购: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 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3、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15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 5、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 6、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10日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7、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绿皮)房地产证。 8、逾期未选房、未签合同的,按规定重新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9、各类人才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人才认定文件。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措施,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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