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共中央在哪里召开七届二中全会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于1949年3月5日—13日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举行,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34人,中央候补委员19人;列席会议的11人,由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任弼时组成的主席团主持了此次会议。七届二中全会是解放战争时期中共召开的唯一的一次中央全会,会议作出的各项政策规定,不仅对迎接中国革命在全国的胜利,而且对新中国的建设事业,都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