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
释义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企业怎么处理? (1)企业应严肃认真地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并指定专人限期贯彻执行。需要进行工伤界定的,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请。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对事故调查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技术鉴定、照片、分析化验记录、会议记录、仪表记录、综合调查材料、旁证材料、登记表、报告书等都应妥善保管; (2)对一般事故或性质恶劣的小事故,企业负责人必须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仔细调查。并在事故发生后两天内,由车间和有关部门领导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责任,找出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对重大事故,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应组织由各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当地劳动、公安、工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代表参加,对事故现场、机器设备状况、工人操作过程中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等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彻底查清造成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4)若发生了死亡、重大死亡事故,企业必须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并应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积极抢救人员和财产,以免事故扩大,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对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则应由有关单位选定人员进行调查,一般由劳动安全部门为主组成工伤事故调查组。工伤事故调查人员必须与该事故无任何直接利害关系,同时具有调查工伤事故必须具备的专业特长; (6)工伤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查明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和原因、查明工伤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7)工伤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人士、有关机构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并有权索取需要的信息,被调查单位和个人无权拒绝。任何个人和组织均不得妨碍和干预事故调查组的正常活动; (8)事故调查组在查明真相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经几番调停后依然意见分歧,最后可由政府有关部门裁决,不得超过事故处理时限; (9)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以及防范措施,均由企业负责贯彻执行。如果调查表明,工伤事故的发生,是有人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工伤事故,则对责任者给予必要的惩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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