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法承担罚款时,如何应对? |
释义 | 罚金太多交不起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将被强制缴纳。人民法院随时追缴被执行人的可执行财产。行政罚款和罚金有法律性质、执法机关和适用对象的区别。罚金的缴纳方式包括自动缴纳、强制缴纳、随时缴纳和减免缴纳。如果遇到困难无法支付罚金,可以向法院申请分期或延期支付,但必须有合法理由,否则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如果罚金太多交不起怎么办 罚金太多交不起可以向人民法院是申请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行政罚款和罚金的区别有哪些 罚款和罚金都是国家机关强制违法行为者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现金的处罚方法,但两者存在以下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而罚金则属于刑事处罚。 2、执法机关不同 罚款一般由行政执法机关决定,而罚金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3、适用对象不同 罚款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分子,而罚金则适用于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 三、罚金缴纳方式有哪些 (一)自动缴纳 指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犯罪分子能够按时、自觉、主动地缴纳全部罚金。自动缴纳是实现罚金的最主要方式,能够反映出犯罪分子的悔罪态度和程度。 (二)强制缴纳 指人民法院规定的缴纳期限届满,有缴纳能力的犯罪分子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罚金,人民法院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强制犯罪分子缴纳。强制缴纳措施有查封、变卖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入等。 (三)随时缴纳 指对于不能主动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这一方式有助于保证罚金刑的实现。追缴罚金,可以不受行刑时效的限制,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对被判罚金的犯罪分子执行罚金刑,避免了犯罪分子隐匿、转移财产,逃避追缴罚金的侥幸心理,最大程度地保证了罚金的执行。 (四)减免缴纳 指在判决生效后,由于犯罪分子遇到了无法抗拒的天灾人祸,按原判决数额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缴纳。 罚金的支付只要法院给予了判决就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存在的罚金太多,自己有困难而不能马上支付的,那么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分期或延期支付,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理由,如果有钱而拒不支付的,这种情形必定就需要承担起刑事的责任。 结语 罚金过多无法支付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分期缴纳。若期满仍未缴纳,将被强制执行。对于无法一次性缴纳罚金的情况,人民法院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时,应随时追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3条规定,法院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等原因,裁定延期缴纳、减少或免除罚金。行政罚款与罚金的区别在于法律性质、执法机关和适用对象不同。罚金的缴纳方式包括自动缴纳、强制缴纳、随时缴纳和减免缴纳。支付罚金是法院判决的义务,如有困难可向法院申请分期或延期支付,但必须有合法理由,否则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十五条 国务院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评估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和必要性,对不适当的行政处罚事项及种类、罚款数额等,应当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五十三条 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六十七条至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三节 普通程序 第五十五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