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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票发票联丢失了怎么办
释义
    纳税人遗失税票存根联的处理方法及要求。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丢失,需刊登遗失声明并到税务机关查验。对于已开具的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销售方提供的复印件进行认证。而对于普通发票的存根联丢失,需刊登遗失声明并携带相关资料去税务机关办理挂失手续。此外,外单位发票联的遗失需取得原签发单位的证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存根联是一种票据凭证,属于原始凭证的一部分。
    法律分析
    一、税票存根联丢失怎么办
    纳税人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并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同时持刊登“遗失声明”时取得的发票(发票的抬头必须有企业的名称)到税务机关查验。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纳税人遗失普通发票的,必须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再携带以下资料去税务机关办理挂失手续:
    (一)《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一式一份,将《丢失被盗发票的书面报告》并入报告表中)。
    (二)刊登“遗失声明”取得的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发票抬头载明企业名称,可以到税务机关报失后补办登报手续)。
    (三)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另外,根据《关于企业遗失收款方开具的发票联如何处理等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380号)的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联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二、存根联
    是一种票据凭证,属于原始凭证(自己记账凭证),与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组合成为四联发票。
    结语
    遗失税票存根联后,纳税人需按规定刊登遗失声明,并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挂失手续。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经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对于普通发票,纳税人需补办登报手续,同时提供相关报案材料。此外,对于外单位发票联的遗失,需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经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存根联是四联发票的一种票据凭证,属于原始凭证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五章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九十四条 【涉外票据及其法律适用】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前款所称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五章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九十八条 【票据行为的准据法】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五章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一百条 【票据权利保全的准据法】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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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4:4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