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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准予保外就医的条件
释义
    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4、年龄60周岁以上、体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一、哪些情况下保外就医会被收押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身患严重疾病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及时收监。保外就医期间,予以收押的情况有:
    (一)重新违法犯罪的;
    (二)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
    (三)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的。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
    二、保外就医被收押的情形有哪些
    公安机关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知原关押监狱及时收监:
    (一)骗取保外就医的;
    (二)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可以收监的;
    (三)以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四)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
    (五)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此外,应注意的是,保外就医罪犯重新犯罪后的收押实践中有两种途径:
    1、由服刑监狱收监。
    2、由新罪案发地看守所予以收押。
    三、保外就医的审批程序
    (1)对需要作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根据法律规定条件,集体讨论提出,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刑罚执行科(直属分监区直接报送刑罚执行科)。由刑罚执行科、生活卫生科和监察室各派一名民警组成保外就医前期工作小组,进行前期调查工作,形成前期审查意见,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初审表》。刑罚执行科应提请监狱“罪犯保外就医初审小组”召开会议,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初审,并邀请驻监监狱检察组参加。初审同意后,开具《罪犯保外就医病残鉴定委托书》,决定委托鉴定单位。
    (2)罪犯病残鉴定作出后,由刑罚执行科和生活卫生科审查病残鉴定结果,进行集体研究,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应在《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后,刑罚执行科向监狱分管领导汇报,由监狱分管领导提请监狱长召开监狱刑罚执行评审委员会会议审核。
    (3)监狱对罪犯提请保外就医提出审核意见后,由刑罚执行科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后,刑罚执行科应组织监区(或直属分监区)进行公示,同时应将准予保外就医的决定文书抄送监狱驻监检察组,并通知保外就医罪犯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
    (4)准予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保证人领回,或者由监狱人民警察送回,并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保证人应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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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2: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