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能不能不让对方探望孩子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办完离婚后不可以不让对方探望孩子,探望权这是法定的权利,探望的时间以及方式由双方共同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的另一方不得探望孩子的情形有对方探视会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等。 一、不让探视孩子怎么起诉 夫妻在协议离婚的时候,对于孩子的归属权做了明确的规划,一方抚养,另一方则有定期探视的权利。如果抚养的一方阻扰享有探视权的一方看孩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那么不让看孩子具体怎么起诉呢? 首先,不让看孩子发生时双方最好还是协商解决,尽量做到不打扰孩子正常生活,避免家庭矛盾再次升级。 如果对方确实有意为难,在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地点、时间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就探望权问题提起诉讼,去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 实践中以下情形可以提起探望权纠纷诉讼: 第一,在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没有对孩子的探望权进行处理的,离婚后双方就探望子女问题发生纠纷无法协商解决,一方就探望权问题可以提起诉讼。 第二,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就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问题作出判决和调解后,在离婚后若双方就子女探望权问题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再次提起诉讼。 二、女方不付抚养费有探视权吗 1、离婚后一方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对方的探视权属法定的,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不能因此剥夺,对方仍有探视权。 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3、具体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主要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 (1)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3)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三、探视权接走孩子犯法吗 探视孩子时接走孩子不违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对于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的判决或裁定,可以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对于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可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如果行使探望权时接走孩子,违反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的内容,有可能面临违约责任的承担。若接走孩子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中止探望的事由消失后,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