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婚姻应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无效婚姻的解除:无效婚姻不存在解除程序,属于非法同居行为,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无协议由法院判决。婚姻无效的原因包括重婚、禁止近亲结婚、未达法定婚龄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享有夫妻权利义务,财产处理需照顾无过错方。无效婚姻可请求损害赔偿。无效婚姻是因欠缺成立条件而失去法律效力的婚姻。 法律分析 一、无效婚姻应该怎样解除 1、无效婚姻不用解除,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存在解除的程序。无效的婚姻,属于非法同居行为,同居行为解除时,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2、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什么是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世界各国的法律均对无效婚姻作了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取决于各国法律中的具体规定。法律中常见的婚姻无效的原因主要有:欠缺当事人的结婚合意,违反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不具备结婚的法定方式,未达法定婚龄,重婚等。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不需要解除,因为它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应协商处理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如协议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都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的当事人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各国的法律对无效婚姻都有具体的规定,原因包括缺乏结婚合意、违反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不符合法定结婚方式、未达法定婚龄、重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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