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癌症长期病假条应该如何去开 |
释义 | 不可以开具长期病假条。因为病假条是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当由职工本人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检查后,需要停工治疗休养的,由执业医师出具病假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对病假条的出具,都有程序性规定,不可以开具长期休养的病假条,一般执业医师门诊只可以开7天以下,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可以开15天以下,一个月需要业务院长同意;因为疾病治疗需要继续休养的,可以复诊继续开具病假条。 请病假需要的条件如下: 1、必须要有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书》,证明书要由主治医生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才能有效。 2、请假条。请假条可以由自己个人写,也可以使用单位的模板,请病假需要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并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备案才可以。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国家规定门诊病假最多开几天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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