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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拍卖评估报告在送达被执行人时,对评估价格无异议并确认签字,法院是否立刻进入拍卖程序拍卖??
释义
    拍卖评估报告在送达被执行人时,对评估价格无异议并确认签字,法院是否立刻进入拍卖程序拍卖??是的。拍卖是强制的,时间由法院决定,但是当时人可以选择拍卖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第七条拍卖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拍卖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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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1:3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