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买对方律师违法嘛? |
释义 | 违法。相关法律规章明确规章了律师不可以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如果确实是有道德败坏的律师被对方收买了,当事人可以收集证据,投诉到当地的司法局,一经查实,对方会被处罚,撤销律师证书。 如果律师有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涉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实际中,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2、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3、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4、违反规章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5、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法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6、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7、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8、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九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章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法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的。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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