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婆的房子媳妇一般没有份。如果是公婆在婚前赠与给自己儿子的,并登记在其名下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媳妇没有份。如果是婚后公婆赠与给夫妻双方的,则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媳妇有份。儿媳一般情况下也不属于公婆的遗产继承人,除非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赡养的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