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镇居民医保什么时候交费 |
释义 | 城镇医疗保险一般集中在每年的11月到12月底交,具体缴费时间,各地区有不同,可咨询当地的社保缴费单位。另外,如果是来年补缴,费用大概在第二年的1-5月份交。 需要提醒的是,城镇医疗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方式不同,前者一年交一次费,后者一个月交一次。城镇医疗保险当年缴纳了保费,可以在次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网上缴费渠道: 1.微信缴费:进入微信首页,依次点击“我-支付-城市服务-社保-省份+社保缴纳(选择对应的省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2.支付宝缴费:进入支付宝,依次点击“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 3.银行缴费:可通过银行柜面代收、银行代扣、银行二维码、手机银行APP以及银行铺设在各街道(乡镇)、村组(社区)便民服务点的POS机等渠道进行缴费。 若通过上述渠道无法正常办理缴费的,可以到所在街道(乡镇)、村组(社区)便民服务点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费。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其他城镇居民、学生及儿童,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学生及儿童:18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0%(学生及儿童: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60%;一级医院报销比例6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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