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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判决书中原告名字写错?
释义
    即使审判中没有发现名称错误而判令被告承担法律后果,可能造成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况,便可以认定被告是明确的。原告在诉状中写明(或口头时说明)被告的姓名,是原告依法享有的处分权、年龄,正确的被告已经签收法律文书、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5条规定:“一审判决书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给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判决生效日期自领取判决书后十五日内不上诉即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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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0:25:01